欣贺股份: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欣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
关于欣贺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2021)第 023-15 号 致:欣贺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欣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欣贺股份"、"公司"或"上市公司")的委托,担任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 计划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阅了公司拟定的《欣贺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以及本所律师认为需 要审查的其他文件,对相关的事实和资料进行了核查和验证。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