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泓新科: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以姓氏笔画为序):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及《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认真阅读了此次会议相关的会议资料和文件,本着谨慎性的原则,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补选董事暨提名第 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进行了审核,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补选董事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陈静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 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 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