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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泓新科: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改善董事会结构,强化对内部董 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 运作,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 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 3家境内上市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