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大正元: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大正元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长春 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大正元"或"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2023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等有 关规定,对吉大正元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 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含增值税),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 886.792.47 元 (不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不含税金额 | | --- | --- | --- | | 1 | 律师费 | 377,358.50 | | 2 | 审计验资费 | 509,433.97 | | 合计 | | 886,792.47 | 一、募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