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和工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4月)
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新 聘、续聘、改聘,下同)执行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行为,提 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 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 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向公司 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