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农联合:独立董事制度
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对董事会及管理层的约束和监督制度,更好的维护 中小股东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以及《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 位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 会的成员、召集人由董事会决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由董事会制定。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提名、薪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