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广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 (于 2024 年 3 月 27 日经董事会批准生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股份公司")董事会审 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规范工作程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国 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香港 会计师公会《审计委员会有效运作指引》和《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是董事会下属的专门委员会,向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组织机构 第三条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也即《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 司证券上市规则》定义下的"独立非执行董事",下同)应过半数。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设主任 一名,由董事会指定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担任,所有委员必须为非执行董事,审计与风险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