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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锐德: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300001TGOOD(300001)2023-12-22 10:49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 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或者向特定 对象发行证券(包括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 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 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第四条 公司董事应当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该制度的 有效实施。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应当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变更、监督以及募集资金 使用的申请、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信息披露程序和责任追究 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 第五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