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锐德: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对外担保 管理,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护公司财务安全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名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 人提供保证、抵押、质押或其他形式的担保。 公司为自身及其控股子公司债务提供担保不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应遵循慎重、平等、互利、自愿、诚信原则。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任 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五条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审慎对待、严格控制公司对外担 保的风险。 公司财务中心为公司对外担保的日常管理部门。 (一)因公司业务需要的互保单位; (二)与公司具有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