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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锐德: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300001TGOOD(300001)2023-12-22 10:49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提名委员会对 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 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董事会备案。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董事会应根据《公司 章程》及本工作细则增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