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锐德: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 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性决策机构,董事会根据股东 大会和《公司章程》的授权,依法对公司进行经营管理,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 工作。 第二章 董事会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 3 名为独立董事;董事会设董事 长 1 人,副董事长 1 名,由公司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同意在董事中选举产 生。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审计、提名、 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 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 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 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