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科生物:战略及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3月)
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 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投 资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设立的专门 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 1 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 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四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