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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尔眼科: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300015Aier(300015)2024-03-11 11:52

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集 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召集人既 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 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一致,连选可以连 任。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规定不得 任职的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 丧失委员资格。 第一条 为强化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公 司特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或"委员会"),作为负责公 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爱尔眼 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