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尔眼科:关于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必备文件之一, 随其他材料公开披露,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 的法律意见书 2024 年 3 月 致: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爱尔眼科")的委托,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项目(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计划")专项法律顾问为公司本次激励 计划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南》")、《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