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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尔眼科:关于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300015Aier(300015)2024-05-06 12:28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 的法律意见书 2024 年 5 月 (三)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必备文件之一, 随其他材料公开披露,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所出具法律意见是基于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提供了本 所认为出具法律意见所必需的、真实、完整、有效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 者口头证言,并无隐瞒、虚假或重大遗漏之处,所有资料上的签名及/或印章均 系真实、有效。 (五)本所在出具法律意见时,对于法律专业事项履行了法律专业人士特别 的注意义务,对会计、评估、资信评级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履行了普通人的一般注 意义务。 1 致: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爱尔眼科")的委托,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项目(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计划")专项法律顾问为公司本次激励 计划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