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通科技: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相关授权有效期的专项核查意见
江 苏 世 纪 同仁 律 师事 务 所 关 于 无 锡 宝通 科 技股 份 有限 公 司 向 特 定 对 象发 行 股票 股 东 大 会 决议 有 效期 和 相关 授 权有 效期 的 专 项 核 查 意见 南 京 市 建 邺 区 贤 坤 路 江 岛 智 立 方 C 座 4 层 邮编: 2 10019 电 话 : + 8 6 2 5 - 83304480 传 真 : + 8 6 2 5 - 83329335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关于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相关授权有效期的 专项核查意见 致: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 经查验发行人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议案、表决 票、会议决议、会议记录等会议文件资料及发行人公开披露的信息,2023 年 8 月 14 日,发行人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逐项审议并批准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与本 次发行有关的议案,本次发行有关议案均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根据上述决议,发行人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 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