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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通科技: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00031BOTON TECHNOLOGY(300031)2024-06-06 11:31

宝通科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 查,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并公告,并依法 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 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和召集人资格 1、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2024 年 5 月 20 日,贵公司召开了第五届 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于 2024 年 6 月 6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关于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无锡 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江苏世纪 同仁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贵公司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