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研高纳: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认真审议了本次会议的议案,并就有关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并结合公 司及子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 允地反映公司及子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适应公司业务发展和内部资产管理的需 要,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