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电气: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康达股会字【2023】第 0635 号 致: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与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签订的《法律 顾问协议》,本所律师受聘出席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 次会议"或"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谨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本次所发表的法律意见,仅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及以前发 生或存在的事实并基于本所律师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而形成。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 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进行核查和见证后发表法律意见,不对 本次会议所审议议案的内容以及在议案中所涉及的事实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 北京市朝阳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