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电气:《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2024年2月)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本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等单位或个人的影响。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应向公司申 明并实行回避。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 第五条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独董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 本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 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公司股东间或者董事间发生冲突、对公司经营管理造成重大影响的,独立董 事应当主动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六条 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应当占 1/3 以上的比例;其中至少包括 1 名会 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或者具有会计、审计或财务 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的人士)。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规范湖南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