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电气:《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2月)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特决定下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 2 名为独立董事,其中必须 有 1 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委员会全部成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 业知识和商业经验,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且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当审计委员会主 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 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