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宙邦: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与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与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 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宙邦"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 ——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新宙邦使用闲置自 有资金与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570 号)核准,同意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在创业板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6,500 万股新股,根据申购情况本次确定向特 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2,758,620 股,发行价格为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