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宙邦: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2023年12月31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 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2023年12月31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 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对《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