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宙邦: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 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股份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六月 北京 • 上海 • 深圳 • 广州 • 武汉 • 成都 • 重庆 • 青岛 • 杭州 • 南京 • 海口 • 东京 • 香港 • 伦敦 • 纽约 • 洛杉矶 • 旧金山 • 阿拉木图 Beijing • Shanghai • Shenzhen • Guangzhou • Wuhan • Chengdu • Chongqing • Qingdao • Hangzhou • Nanjing • Haikou • Tokyo • Hong Kong • London • New York • Los Angeles • San Francisco • Almaty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和本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本着审慎性及重要性原则对 2020 年激励计划的有关 的文件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对本法律意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