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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洲集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300040JZ GROUP(300040)2024-04-19 12:02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视重 要性程度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 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决定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任何业务。公司股东、实际控 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决定前,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 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会 计师事务所行为,提升审计质量,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 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下称《管理办法》《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