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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天新材:独立董事制度(2024年修订)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公司独立 董事尽责履职,提高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和《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 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 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在本公司担任独立董事者,原则上最多只能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含本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