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天新材: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修订)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 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 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至少三名,且委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 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 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且为会计专业人士,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 员不再担任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