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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天新材: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修订)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需要,完善公司治理, 广泛吸纳人才,实现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常设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选择适合公司发展需要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内部董事、外部董事、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指由董事会聘任或 解聘的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至少占 3 人。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委任。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在任期内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即 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董事会换届后,连任董 事可以连任提名委员会委员。 第八条 公司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