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天新材:监事会关于第四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的审核意见
1、公司本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监 管指引第 2 号》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 存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本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审议本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已通过 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了公司员工意见,参与本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的关联董事 已对本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相关议案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 3、公司本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本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 范围,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的情 形,其作为公司本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有利于深化公司激励体系,健全公司长 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司与员工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公司的 凝聚力、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并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第四期核心团队持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