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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科科技: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核查意见
300042Netac(300042)2024-07-22 11:25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 贷款的金额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朗科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科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 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规定,对朗科科技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发 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390 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680 万股,发行价格每股 39.00 元,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 655,2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43,216,750.00 元后,募集 资金净额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