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康新能: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下称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以及首 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以及首次授予及预留 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事项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 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并已取得股东大会的授权,调整的程序合法合 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 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后,2023 年限制 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 89 名变更为 87 名,首次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