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康新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 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 独立董事关于作废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 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 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 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 简称"本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和公司的持 续经营,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依据相关 规定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二、 独立董事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