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康新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2月)
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完善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结构,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 制定、考核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它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审查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 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考核股权激励计划,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并由其中一名委员担任主任委 员;委员均必须是董事,且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