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康新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2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 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 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委员均必须是董事,独立董事应占多 数,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 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三章 职责权限 1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