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色光标: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规定的激励对象 条件,符合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根据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 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3 年 9 月 7 日,该授予日的确定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中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则,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全体独立董事认为: (一)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