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财富: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外投资管理,提高企业资产或资金运作效率和运作效果,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 益,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自行或通过全资、控股子公司 以现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可支配的资源,通过购买、合作、联营、兼并等 方式向其他单位投资,以获取收益的行为(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证券投 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但不包含作为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主 营业务的投资(包括自营投资、受托理财投资、因证券承销业务产生的投资等)。 第二章 投资决策权限 第三条 公司投资决策权属总经理、董事会或股东会。 第四条 董事会有权决定公司单笔或者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满足以下 条件之一的对外投资: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