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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财富: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300059EASTMONEY(300059)2024-08-09 11:11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 书的行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 规及《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制定。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 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公司设立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的信息披露事务部 门。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 证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