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财富: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股东合法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国家的相关 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涉及到的术语和未载明的事项均以《公司章程》为准, 不以公司的其他规章作为解释和引用的条款。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得干涉股东对自身权利的处分。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是股东依法行使权力的主要途径。 第五条 股东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 的报酬事项; (二)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 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四)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