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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财富: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300059EASTMONEY(300059)2024-08-09 11:11

本规则所涉及到的术语和未载明的事项均以《公司章程》为准,不以公司的 其他规章作为解释和引用的条款。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并对股东会负责。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董事会的决 策行为和运作程序,保证公司决策行为的民主化、科学化,建立适应现代市场经 济规律和要求的公司治理机制,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由 6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至 2 人, 不设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公司因《公司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