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财富: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东方财富信息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 订本规则。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本规则所涉及到的术语和未载明的事项均以《公司章程》为准,不以公司的 其他规章作为解释和引用的条款。 第二条 公司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监督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向 股东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第三条 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 1 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 选举产生。监事会成员中包括 1 名职工代表,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 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第四条 监事会应当依法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 合法合规性,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维护公司及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