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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财富: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300059EASTMONEY(300059)2024-03-14 13:05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水平, 规范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 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委员不少于委员会人数的二分之一,委员中 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本议事规则所称"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 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 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 作经验的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 为独立董事委员中的会计专业人士,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 在委员内选举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