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财富: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法人治理结构,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 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 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等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五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 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