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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财富: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300059EASTMONEY(300059)2024-03-14 13:05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 议事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 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委员不少于委员会人数 的二分之一。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职务,即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章规 定补足委员人数。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提名委员会在提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时,应当事先征得被提名人对提 名的同意。 第八条 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