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电源: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有效保障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 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2号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 和《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本制度第九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第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