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电源:期货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期货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 货与衍生品交易行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防范投资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 司和控股子公司)的期货与衍生品交易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所述期货交易是指以期货合约或者标准化期权合约为交易 标的的交易活动。 本制度所述衍生品交易是指期货交易以外的,以互换合约、远期合约和非标 准化期权合约及其组合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期货和衍生品的基础资产既可以 是证券、指数、利率、汇率、货币、商品等标的,也可以是上述标的的组合。 第四条 公司从事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应当遵循合法、审慎、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