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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新能科: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本次重组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 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23 年修订)》、《监管规则 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等有关规定,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恒泰长财证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 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自查期间和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自查期间为上市公司首次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前六个月 起至本次重组《海新能科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首次披露之前一交易日, 即 2023 年 3 月 8 日至 2023 年 12 月 8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为: 6、上述相关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成年子女。 1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本次重组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 的核查意见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通过在北京产权 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出售所持有的内蒙古美方煤焦化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美方焦化")70.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