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新能科: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2024年03月)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及下属企业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 为。 公司及下属企业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 定审计业务的,可以比照本办法执行。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2024 年 03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 会计师事务所行为,提升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质量,以及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 委、证监会联合发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下属企业。本办法所称"下属企业"指分公司、 子公司,分公司是指由公司投资注册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子公司包括全资 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责任 第四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并监督其审计工作开 展情况。审计委员会应当切实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董事会的授权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流程及相关内部控 制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