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新能科:风险投资管理制度(2024年04月)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 制定本制度。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风险投资管理制度 (2024年04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风险 投资的监管,建立审慎经营、规范操作的风险防范和内控机制,规范公司风险投 资及相关信息披露行为,实现投资决策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保护投资者 的权益和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风险投资包括: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等业务。 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 资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衍生品是指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等产品或者混合上述产品特征 的金融工具。衍生品的基础资产既可以是证券、指数、利率、汇率、货币、商品 等标的,也可以是上述标的的组合。 以下不属于风险投资范畴: (一)作为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