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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新能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修订对照表(2024年04月)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修订对照表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序 号 | 原条款 | 修订后条款 | | --- | --- | --- | | |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 | | (2023年02月) | (2023年04月) | | |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 5 至 6 名董 |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5名不在 | | | 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 | 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 | | 2 | 担任召集人,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 | 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 | | | 人士。 | 人,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 | | |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 |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 | | | 职责权限: | 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 | | |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 | 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 | | | 构工作; | 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 | | |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 | 数同意后,提交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