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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新能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04月)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4 年 04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 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北京海新能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 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向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实施细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 责,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 5 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 立董事应 ...